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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上网行为管理规定

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11  

第一条 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、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。

第二条 不在网络上制作、传播影响民族团结、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,以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、言论。

第三条 不利用网络从事诈骗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在网络上制造、散布谣言、虚假广告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。

第四条 不在网络上制作、传播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或言论,不在网络上制作、传播垃圾信息。

第五条 不在网络上浏览、发布思想反动,或内容不健康、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。

第六条 不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,非法查看、篡改数据、存取资料、破坏指令、窃取信息。不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,不搞网络恶作剧。

第七条 不擅自传播、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、未授权或享有版权的文字图片、音像制品、软件程序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,不利用网络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。

第八条 不在网络上售卖假冒伪劣产品,不在网络上购买非法物品和服务。

第九条 不随意在网络上泄露个人和他人隐私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
第十条 不沉溺于网络,理性上网、文明上网、健康上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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